天津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请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0年3月7日至3月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级别、考区和报名序号)一张,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报名时没有打印《考试申报表》的考生可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
未按上述时间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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