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经济师考试考场规则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在《考场座次表》“进场签字”栏签名,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监考人员。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电子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禁止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五、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考试规定应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规定以外地方作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未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并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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