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证券机构
1,证券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对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有不同要求。
设立条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等来源:考试大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包括对人事、风险及业务的管理
人事管理:掌握各种违规违纪人员在证券公司任职的限制条件,及其他不得在证券公司兼职的人员。
风险管理:净资本或其他风控指标监控;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要求。
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必须将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业操作。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禁止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证券公司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服务需要经过监管机构批准。考试大
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不得在未经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来源:考试大
2,证券交易所
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风险防范: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
4,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法规定,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经验。
掌握其禁止行为。来源:考试大网
责编:虫评论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经济师各科考试特点汇总05-23
- 2016年中级各科背诵知识点汇总03-01
- 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章节知识点汇总03-01
- 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备考计划表03-01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特点分析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