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3)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掌握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理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注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07年、2008年单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例题—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E.监事
答案:CDE
解析: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理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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