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7)
(二)组织机构 ---掌握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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