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合同法律制度详解(3)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
2.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3.效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决定。
【例题5:课后题第8题】下面( )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C.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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