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6)
巴塞尔协议
学习要求:
掌握1998年巴塞尔协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掌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及三大支柱的主要内涵;
具体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发展
1.巴塞尔协议产生原因
(1)直接原因: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2)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2.发展:1975年成立巴塞尔委员会。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和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报告
1.资本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2)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他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和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3.资本标准
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1987年年底到1992年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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