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讲义(30)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1·多选题】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关于合同履行规则的提法中,正确的是( )。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答案]ABDE
【例题2·单选题】(2004年、2007年、2008年)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应按( )的办法处理。
A.由享受权利一方负担 B.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C.由获得利益一方负担 D.由双方平均负担
[答案]B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五)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06年)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
E.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答案]ABCE
(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面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答案]A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
(2)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合同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并且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1.合同转让的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3)合同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转让的分类和特征
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1)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2)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4)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必须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
【例题·多选题】合同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 )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A.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B.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C.合同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D.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合同转让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即可
[答案]ABCD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七种:(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2008年初级)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
A.债务得到部分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E.债务相互抵消
[答案]BCDE
【例题2·多选题】(2006年初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债务人名称变更
[答案]ABCD
(二)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分为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由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的一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四,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第五,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例题·单选题】(2006年初级)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解除适用于无效合同
B.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
C.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约定的
D.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答案]D
2.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之分。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但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也消灭。
4.合同解除的程序
除协议解除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例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抵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
B.主张抵消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C.抵消不得附条件
D.抵消不得附期限
E.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可以抵消
[答案]ABCD
(四)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8年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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