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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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地位,确认股东投资数额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就其股东地位提出的异议。
2.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份转让权;
(5)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3.股东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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