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新考试指南: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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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考情分析、分值分布
- 第2页:考点一 “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 第3页:考点二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考点一 “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一)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三个阶段
阶段:诸法合一
第二阶段: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区别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2.“调整经济的法”: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1·单选题】现阶段,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方式是( )。
A.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B.以民商法为主导
C.以经济法为主导
D.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调整,新兴法律部门辅助调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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