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新考试指南:第三十四章

2014年9月3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考点四 公司的股份(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正常
转让

 

 

对外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
发行

(1)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发起人

(1)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止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例5·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A.30
B.31
C.60
D.2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例6·多选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B.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其离职后半年内,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转让的相关知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DE说法有误。

  2014新辅导:2014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完美备考2014中级经济师各科练习题

  真题推荐:200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2003-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提供了2014年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点击免费试听>>

责编:drfcy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