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预习知识:第三十一章
- 第3页:考点二 调整法律体系
考点二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民商法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二)经济法
经济法
(一)民商法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二)经济法
经济法
调整对象 |
内容 |
经济管理关系
|
(1)是一种经济关系,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 |
市场管理关系 |
(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
组织管理性的 |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 |
(三)其他法律部门
其他法律部门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例2·单选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C.市场管理关系
D.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选项ACD,只有选项B不包括在内。
【提示】此知识点新教材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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