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必看考点十
2015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必看考点十
收人及其他收入
赠与收人,是从其他政府或国际组织那里得到的非强制性的转移。它们是对一国政府自有财政收人的补充,可以是现金或实物的形式。
其他收人,是指税收、社会缴款和赠与以外的所有其他收人,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收人(如使用费和规费)利息和其他财产收人(如国有资产经营收人)除赠与以外的其他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自愿转移以及罚金和罚款。
衡量财政收人口径
衡量财政收人的不同口径
财政收人的口径有大小之分。其中:①小口径仅包含税收收入。②较大一些的口径(小口径)除税收收入外,还包含纳入财政懷算(即一般预算)的非税收人,这是为常用的一个财政收入口径,它实际上是指政府收入中被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政府可以统筹使用的那部分收人,包括税收收人和其他非税收人,但不包括政府债务收入。专款专用的政府收人,如社会缴款不应包含在内。我国统计年鉴中对外公布的财政收入即是指这个口径。③再大一点的口径(中口径),是在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人。④口径(大口径),即指全部的政府收人。
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那些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重要。
纳税人含义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下载app:抢先一步掌握经济师真题发布报考: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233经济师考试app
加入在线交流,抢先知道真题答案发布信息!
扫描下面二维码,加入小编个人微信号,随时掌握考试报考!一对一在线答疑!
微信号:zonggongi233
微信昵称:233经济师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资料相关汇总06-20
- 2016年中级经济师各科考试特点汇总05-23
- 2016年中级各科背诵知识点汇总03-01
- 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章节知识点汇总03-01
- 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备考计划表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