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预习讲义(11)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例题21·单选题】(2009年)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人。
A.3 B.5 C.7 D.9
[答疑编号7160204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例题22·多选题】(2009年)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其目的有( )。
A.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B.促进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责
C.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D.监控企业的员工流失
E.推进企业扁平化管理
[答疑编号716020408]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推荐:
网校讲师解析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管专业知识与实务重点难点
特别推荐:
网校辅导>>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11年考试大经济师网校,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全国经济师考试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八章(3)05-20
- 2016年中级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八章(2)05-20
- 2016年中级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八章(1)05-20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章节讲义05-16
- 2016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七章(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