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理论
1, 金融监管
概念:即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银行业监管必要性: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这些特性使得维持银行业的稳定性成为必要。
2, 金融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
(1) 市场失灵理论:金融体系存在着负外部性;具有公共产品特征;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性企业,不能过分强调竞争从而影响稳定。
(2) 信息不对称理论:银行与存款人、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体系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3, 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 公共利益论:政府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实施管制以克服市场缺陷
(2) 保护债权论: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以需要金融监管。
(3) 金融风险控制论: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而金融资产的可流通性又使得银行体系有着系统性风险和风险的传导性,所以金融业比其他行业更加脆弱,金融监管尤其重要。
(4) 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金融监管体制
1,概念: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2,分类:
(1)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美国是典型代表,虽然在联邦一级存在多个监管机构,但美联储是惟一一家能够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管理体制:在中央银行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典型代表。
(2) 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体制:以英国为典型代表,随着混合经营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这种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3,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从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目前已建立起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巴塞尔协议
1, 1988年巴塞尔报告
(1) 资本组成: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 风险资产权重: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
(3) 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 过渡期安排
2, 2003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 资本要求: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重要的支柱。
(2)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
(3) 市场约束: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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