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财政税收预习税收原理(5)
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征税应该使各个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负担,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给予任何人免税特权。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水平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同等课税;
(2)纵向公平(垂直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区别课税。
横向公平要求:排除特权阶级免税;自然人和法人均需纳税;公私经济均等课税;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课税上一视同仁。
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的衡量: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
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定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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