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国际税收(2)
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各种权利。税收管辖权不仅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对国际间所得征税的依据,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
税收管辖权力的确定原则可分为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即对该国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使课税权力的原则。
2.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可分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不论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
3.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应用举例:
【06年单选】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0000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l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
A.0 B. 10000元 C.20000元 D.30000元
答案:A
解析: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由于王先生是A国居民,A国实施的是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所以,王先生来源于B国所得在A国不征税。由于B实施的是居民管辖权,所以王先生在B国的所得在B国不纳税。因此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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