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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税务管理(1)

2010年1月2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二)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办理税务登记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3)税务登记表主要内容――见教材162页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期权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1:05年单选】某中介服务公司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其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A.90日内 B.60日内

  C.45日内 D.30日内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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