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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税务管理(5)

2010年1月2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

  1、发放

  2、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

  (2)要遵守使用规定;

  税务登记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证: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要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②申请减免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

  ⑦其他

  (4).要定期验换;税务登记证件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5).遗失要声明作废。遗失后,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责编:xuxiaomin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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