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14)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日(次)销售额150~200元;
具体起征点由各省级国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24:多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 )
A.农贸市场批发和零售农业产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
C.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D.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DE
责编:xuxiaomin评论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车船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契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房产税05-24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汇总05-16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个人所得税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