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21)
消费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例题40:06单选】消费税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D.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例题41:2007年、2008年单选】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每一期收取货款的当天
D.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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