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及习题(15)

2010年7月15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编辑推荐: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及习题汇总

  第五章 商品劳务税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及习题(15)

  (一)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有形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

  注意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区别。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我国现在的流转税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到的资产是有形动产。

  (二)劳务

  分为两类: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的是与有形动产相关的劳务。有形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营业税的关系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及习题(15)

  整个图形代表我国商品和劳务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剩余的部分即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要征收营业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次消费税。

  节 增值税制

  一、增值税的概念(了解)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例1·单选题】(2004年)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货物销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答案】D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1·单选题】(2008年)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辅助材料为客户进行安装服务

  B.某宾馆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C.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D.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答案】C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概念: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五)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建筑材料、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情形,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应当征收增值税。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增值税

  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销售代销货物

  D.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答案】ACD

  【例2·单选题】(2007年)下列情况中,不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企业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B.某企业变卖厂房一栋

  C.某钟表眼镜商店为顾客修理眼镜

  D.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白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答疑编号911050104]

  【答案】B

  【例3·单选题】(2006年)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银行销售金银

  C.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饰房屋

  D.典当行销售死当商品

  【答案】C

责编:chenying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