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14)
第五章 商品劳务税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一)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有形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
注意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区别。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我国现在的流转税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到的资产是有形动产。
(二)劳务
分为两类: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的是与有形动产相关的劳务。有形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营业税的关系
整个图形代表我国商品和劳务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剩余的部分即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要征收营业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次消费税。
节 增值税制
一、增值税的概念(了解)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例1?单选题】(2004年)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货物销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911050101]
【答案】D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1?单选题】(2008年)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辅助材料为客户进行安装服务
B.某宾馆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C.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D.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91105010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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