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21)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第三节 车船税
车船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征税对象: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二、税率——定额税率(熟悉)
【例1?单选题】车船税的税率形式是(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911070201]
【答案】B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从量计税的方法
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载客汽车、摩托车。(书中149页的说法是错误的)
2.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船舶。
3.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例1?多选题】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
A.辆数
B.自重吨位
C.净吨位
D.价格
E.租金
[911070202]
【答案】ABC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责编:chenying评论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车船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契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房产税05-24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汇总05-16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个人所得税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