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38)
第四节 国债的偿还
一、国债的偿还方式(掌握)
(一)分期逐步偿还法——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按照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抽签轮次偿还法——对中签的债券持有人来说是一次还本付息。
(三)到期一次偿还法
(四)市场购销偿还法
(五)以新替旧偿还法
二、国债的付息方式
(一)按期分次支付法。多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
(二)到期一次支付法。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可随时兑现的债券。
三、偿债的资金来源(掌握)
1.设立偿债基金——也称为“减债基金”。从历史经验看,设立偿债资金弊多利少
2.依靠财政盈余——依靠财政结余作为偿债来源的方法实属理论上的假设。
3.编制预算列支——表面看似稳妥,在实践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偿债支出”科目可能有名无实。
4.举借新债——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实践上的必然性。
【例1?多选题】偿还国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
A.偿债基金 B.财政盈余 C.预算列支
D.举借新债 E.增加税收
[911100214]
【答案】ABCD
【例2?单选题】从一般情况看,实属理论假设的偿还国债的资金来源是( )
A.偿债基金 B.财政盈余 C.预算列支 D.举借新债
[911100215]
【答案】B
【例3?单选题】在各种偿债资金来源中,比较可行的做法是( )
A.设立偿债基金 B.依靠财政盈余
C.通过预算列支 D.举借新债
[91110021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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