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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49)

2010年12月31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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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概述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管”三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例1·单选题】(2004年)在分税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有( )

  A.中国

  B.美国

  C.伊朗

  D.巴西

  【答案】B

  【例2·单选题】(2007年)美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是( )。

  A.所得税

  B.销售税

  C.总收入税

  D.财产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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