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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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概述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管”三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例1·单选题】(2004年)在分税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有( )
A.中国
B.美国
C.伊朗
D.巴西
【答案】B
【例2·单选题】(2007年)美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是( )。
A.所得税
B.销售税
C.总收入税
D.财产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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