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消费税的检查
第三节 消费税的检查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熟悉)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与增值税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一样,因为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二)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的消费税应计入相应的账户中。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注意其计税依据的规定: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核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了解)
(一)销售数量的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少开票,多发货,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结算,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1.以盘挤销倒挤法
本期产品销售数量=上期产品结存数量+本期产品完工数量-本期产品结存数量
该方法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
2.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
本期应出产品数量=本期实耗材料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运用时,抓住主要耗用材料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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