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第五章
中级经济师考试债券的发行和承销工作与股票相比虽有不同之处,但总体类似且相对简单一些。其中不同债券的发行和承销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简要介绍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国债发行方式
1988年以前,我国国债的发行长期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之后国债承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签订国债承销合同。我国目前仍然对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采取承购包销方式,主要是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公开招标方式是一种市场化的国债发行方式,通过投标人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向低排列,发行人从高价(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预定发行数额为止。
2.企业债券发行方式
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如发行主体须通过和的资格审查;债券必须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债券发行人须找到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企业债券发行须通过额度申请和发行申报并符合我国债券上市交易的资格审查方可由承销商向债券市场投资者发售。
3.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必须是政策性银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机制改革后,金融债券全部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发行方式是由发行人公开招标,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加投标来确定发行利率或收益率,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证券私募发行
证券私募发行也称内部发行或不公开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通常是仅以与证券发行者具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认购对象。
私募发行相对于公募发行有以下优点:简化了发行手续;避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节省发行费用;缩短发行时间;发行条款灵活,较少受到法律法规约束,可以制定更符合发行人要求的条款;比公开发行更有成功的把握等。但私募发行也有以下不足:证券流动性差;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可能会比较低,不利于筹资者;可能被投资者操纵;不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等。证券私募具有不同于证券公开发行方式的特点,发行人须结合自身需要选择发行方式。
1.股票私募发行
股票私募发行分为股东分摊和第三者分摊两类。股东分摊又称股东配股,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如果有的股东不愿意认购,可以放弃或将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认购权交易。第三者分摊又称为私人配股,即股份公司将新售股票分售给除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员、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无论是股东分摊还是第三者分摊,由于发行对象是特定的,不必通过公募方式,因而都节省了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了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
2.债券私募发行
债券私募发行对象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方式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私募发行一般多采用直接销售方式,可以节省承销费用;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注册费用;因有确定的投资人,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私募发行的债券一般不允许转让;由于私募债券转让受限制,债券的发行条件由发行人和投资人直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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