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中级金融实务》精讲笔记:第十章
- 第1页:节金融风险及其管理(1)
- 第2页:节 金融风险及其管理(2)
- 第3页:节金融风险及其管理(3)
(3)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掌握的现金资产,以合理价格变现资产所获得的资金,或以合理成本所筹集的资金 不足以满足即时支付的需要,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表现为 流动性短缺,主要现象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其他资产不能在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入资金等。
4.操作风险
在不同国家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层面上,对操作风险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角度和分类。
(1)狭义的操作风险与广义的操作风险
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 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定义的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不包括策略风险、声誉风险。
(2)操作性杠杆风险与操作性失误风险
操作性杠杆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例如,由于外部冲击导致金融机构的收入减少;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
操作性失误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内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处理流程、信息系统、人事等方面的失误。
5.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6.国家风险
(1)狭义的国家风险与广义的国家风险(按风险的 范围)
从 狭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等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有关资金,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 广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各种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蒙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
(2)主权风险与转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主体)
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 政府或货币当局,政府或货币当局为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清偿债务,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主权风险。
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 民间主体,国家通过外汇管制、罚没或国有化等政策法规限制民间主体的资金转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业义务,从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转移风险。
(3)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
经济风险在于他国因经济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国际储备状况、外债状况等经济因素恶化,出现外汇短缺,而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对外支付等。
政治风险在于他国因政权更迭、政局动荡、战争等政治因素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
社会风险在于他国因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社会环境恶化,而不能正常实施经济政策,导致无力或拒外支付等。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公众对金融机构的负面评价或来自于金融机构的操作失误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或起因于金融机构外部的恶意中伤而产生的误导。
8.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 整个系统因外部性因素的冲击或内部性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的表现:本国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发生变化,本国出现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本国个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约或破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连锁反应,外国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向本国传递等。
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掌握的现金资产,以合理价格变现资产所获得的资金,或以合理成本所筹集的资金 不足以满足即时支付的需要,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表现为 流动性短缺,主要现象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其他资产不能在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入资金等。
4.操作风险
在不同国家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层面上,对操作风险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角度和分类。
(1)狭义的操作风险与广义的操作风险
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 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定义的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不包括策略风险、声誉风险。
(2)操作性杠杆风险与操作性失误风险
操作性杠杆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例如,由于外部冲击导致金融机构的收入减少;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
操作性失误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内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处理流程、信息系统、人事等方面的失误。
5.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6.国家风险
(1)狭义的国家风险与广义的国家风险(按风险的 范围)
从 狭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等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有关资金,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 广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各种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蒙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
(2)主权风险与转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主体)
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 政府或货币当局,政府或货币当局为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清偿债务,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主权风险。
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 民间主体,国家通过外汇管制、罚没或国有化等政策法规限制民间主体的资金转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业义务,从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转移风险。
(3)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
经济风险在于他国因经济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国际储备状况、外债状况等经济因素恶化,出现外汇短缺,而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对外支付等。
政治风险在于他国因政权更迭、政局动荡、战争等政治因素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
社会风险在于他国因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社会环境恶化,而不能正常实施经济政策,导致无力或拒外支付等。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公众对金融机构的负面评价或来自于金融机构的操作失误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或起因于金融机构外部的恶意中伤而产生的误导。
8.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 整个系统因外部性因素的冲击或内部性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的表现:本国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发生变化,本国出现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本国个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约或破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连锁反应,外国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向本国传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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