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师《中级金融》讲义笔记:章3节
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品
按照衍生品合约类型的不同,目前市场中为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
(一)金融远期
(1)金融远期合约是早出现的一类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日期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金融远期合约功能是转移风险。
(2)特点: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类型,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3)比较常见的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例如:(1)远期外汇合约:在0时刻约定在t1时刻,以某一汇率水平买入(卖出)某一外汇。
(2)远期利率协议:在0时刻约定在t1时刻,以某一利率水平借入(贷出)某笔资金,借贷期限为t1~t2。
(二)金融期货
(1)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2)特点:金融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协议。
(3)主要的期货合约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
(4)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区别
①远期合约的交易双方可以按各自的愿望就合约条件进行磋商。
②期货合约的交易多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合约的内容(如相关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有标准化的特点。
(5)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相同点在于:无论是远期合约还是期货合约,都为交易者提供了避免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同时也为投机者利用价格波动取得投机收入提供了手段。
(三)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它赋予合约的购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2)期权费: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合约的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3)按照买方权利的不同,期权合约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
①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
②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4)特点:期权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收益/亏损,具有非对称性,即买方有权利无义务、卖方有义务无权利;买方损失有限收益无限,卖方收益有限损失无限。
补充:期权买卖双方收益/亏损分布
(四)金融互换
(1)定义: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易形式。
(2)金融互换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交叉互换等三种类型。
例如:
①利率互换(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
②货币互换:双方按固定汇率在期初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然后按预先规定的日期进行利息和本金的交换。如:
(3)互换合约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组合。例如利率互换可以分解为多个远期利率协议的组合。
(五)信用衍生品
1.信用衍生品是一种使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类型中分离出来,并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金融合约。
2.近年来信用衍生品成为各类机构主动管理信用风险、获得超额投资收益的主要渠道。信用衍生品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内容,兼具股权、债权的特点。
3.信用违约互换(CDS)Credit Default Swaps是常用的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它规定信用风险保护买方向信用风险保护卖方定期支付固定的费用或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当信用事件发生时,卖方向买方赔偿因信用事件所导致的基础资产面值损失部分。
CDS只能转移风险不能消灭风险,而且CDS几乎全部是柜台交易,不透明,反而可能累积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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