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课堂笔记(18)

2010年8月4日来源:中国经济师网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主要对船舶保险知识要点进行讲解。

相关推荐: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课堂笔记汇总

第五章 运输工具保险

第二节 船舶保险

一、 船舶保险的特点与保障内容

1. 船舶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和运输货物保险相比较,主要特点:

共计四点:

(1)运输货物保险二般只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而船舶保险可以承保从船舶建造下水开始;,直到船舶营运以至停泊和后报废拆船为止的整个过程的危险。

(2)船舶保险比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要广泛得多。它既要保船体(船壳)、机器、设备、燃料、供给品,还保与船舶有关的利益、费用和责任。

(3)船舶保险涉及一个危险单位的价值比运输货物保险相对集中,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

(4)货主对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是无法控制的,而船舶所有人对于船舶无论在航行途中停泊期间,始终是在其雇佣的经理人员和船长、船员操纵下,这些雇佣人员受船东直接支配和掌握。

2. 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

船舶的物质损失。

船舶的有关利益。

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二、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船舶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

(一)全损险的保险责任

1.海上风险。

2.火灾或爆炸。

3.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4.抛弃货物。

5.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6.船员疏忽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2.共同海损和救助

3.施救费用

三、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

四、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

分为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定期保险是主要形式。

五、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免赔额

1.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的保险价值确定的;一般为定值保险。

2. 一般有免赔额。

3.根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保险人对由承保风险所致被保险船舶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时,对每次事故要扣除保单规定的免赔额

六、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

1.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3.保险终止

更多相关信息:考试大经济师考试论坛 经济师考试在线中心 经济师网校辅导

责编:chenying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