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预习辅导第四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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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一)家庭财产保险概念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特征
1.相似性:
a.实体的财产物资;
b.存放在固定场所;
c.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险;
2.特色:
a.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b.风险结构有特色;
c.保险赔偿有特色;危险赔偿方式;
d.险种设计更具有灵活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用的不投该保险;
(二)险种结构:房屋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两大类
(三)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不保财产。
(四)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2.盗窃风险。
3.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核污染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4)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麦秆、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栅,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5)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等所致的损失。
(6)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7)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期限。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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