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十章核心考点
- 第3页:第三节 人寿保险的分类
- 第4页:第四节 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
第三节 人寿保险的分类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由4个基本类别;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
(1)定期寿险的基本概念
定期寿险又称为定期死亡保险,提供特定期间的死亡保障,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内死亡时,由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于定期寿险是廉价的,所以适合于两类人购买:①家庭收入低且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②在短期内承担危险工作的人。
(2)定期寿险的特点
定期寿险区别于其他人寿保险的值得关注的特点:可续保性、可转换性、重新投保。
①可续保性
可续保定期寿险保单给予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期间结束时继续投保的权利,而无须提供可保证明。定期寿险的可续保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单持有人的逆向选择,健康状况较差的被保险人更趋向于续保。所以含有续保条款的保单的费率一般要略高,且保险公司不允许续保的保险期间更长或保额更高。此外,续保条款也会对保单持有人的续保权进行一些限制。
②可转换性
可转换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将定期寿险转为终身寿险,无须提供额外可保性证明。
定期寿险产品转换成终身寿险产品的一些问题:
a.由于可转换权会导致逆向选择,所以,具有可转换权的定期寿险保单的费率更高,保单持有人的可转换权会有限制。此外,公司也可能对转换的保额进行限制。
b.由于终身寿险产品的费率要高于相同保额的定期寿险产品的费率。因此,当定期寿险产品转换成终身寿险产品时,新的费率也会高于原来定期产品的费率。
c.缴纳的保费取决于该终身寿险的生效日:当前年龄转换时,费率基于当前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原始年龄转换,即以原定期寿险的签发日为生效日时,费率基于购买定期寿险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多数保单购买一定年限后,保险人不再允许进行原始年龄转换。
③重新投保
保险公司提供重新投保权利所依据的基本原理:保险定价或费率厘定时可选择以下三种不同的生命表:
a.选择生命表。选择生命表反映的是保险人对新保单或投保期间在一定年度内的被保险人的死亡预期。
b.无差别生命表。无差别生命表反映的是对超过选择期、选择性优势已经淡化的被保险人的无差别死亡预期。
c.综合生命表。综合生命表是利用上面两种生命表的数据制定出来的,其反映的死亡预期介于两者之间。
大多数传统的定期寿险费率是基于综合生产表计算的。而具有重新投保特性的保单的费率在选择期内使用选择生命表,其后用无差别生命表。
2.终身寿险
(1)终身寿险的概念
终身寿险又称为终身死亡保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为止。只要保险合同效力维持,被保险人在终端年龄前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到终端年龄,保险人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2)终身寿险的形式
依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终身寿险分为三种形式:
①普通终身寿险。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都要缴费;
②限期缴费终身寿险。投保人的缴费期间限定在某一特定期间;
③趸缴终身寿险。投保人一次缴清保费。
(3)终身寿险的特性
终身寿险的名称本身就反映了该产品的本质:即不论被保险人何时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都将给付保险金。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
①储蓄性。终身寿险具有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来源于过去缴纳保费的积累值与过去保险成本积累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金额不会因保险单效力的改变而丧失。
②两全性。终身寿险同时含有生存保险和定期寿险的性质。从精算的角度,终身寿险也是保险期间到100岁的定期寿险。
3.生存保险
(1)生存保险的概念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生存保险的特点
①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
②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投保人通过交纳生存保险保费,按照一定的利率和生存率进行累积,从而在未来某个时点获取保险金。
(3)年金保险
①年金保险的定义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指定人的生存期内,按照一定的周期给付年金领取者一定保险金的保险。在年金保险中,保费可以一次缴清,也可以分期缴费。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种,不提供死亡保障,目的是为了保障晚年的经济收入。
②年金保险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年金保险。
a.按照缴费方法的不同,分为趸缴年金与分期缴费年金。
b.按照年金给付开始的时间不同,分为即期年金与延期年金。延期年金一般采取分期缴纳保费的方式。
c.按照被保险人的不同,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联合年金。其中,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被保险人有两人以上,年金给付继续到后生存者死亡为止。联合年金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给付条件。
d.按照给付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年金、终身年金与保证年金。保证年金是指在年金领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未领取完的年金。
e.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为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
4.两全保险
(1)两全保险的概念
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合险,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结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期限一般以特定的年数或年龄表示,保险费通常在整个保险期间按年、半年、季或月缴付,也可以限期缴清。
两全保险有两项基本用途:①提供老年退休基金;②为遗属提供生活与教育费用。
两全保险的特殊用途:①作为投资工具;②作为半强迫性储蓄工具;③作为个人借贷中的债务抵押品。
(2)两全保险的本质
从经济学和数学两个不同的角度认识两全保险。
①经济学角度
两全保险从经济的角度看,是由风险保额递减的死亡保险和现金价值递增的储蓄两部分组成。递增的储蓄部分和递减的定期寿险部分结合在一起,恰好等于保单的固定保额。
②数学角度
死亡给付承诺相当于相同保额、相同期限的定期寿险;生存给付承诺相当于生存保险。因此,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定期寿险保险责任+生存保险保险责任。同理,两全保险的保费=定期寿险保费+生存保险保费。
二、新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与养老寿险属于传统型人寿保险,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保险的保障功能因通货膨胀而减弱。人寿保险公司开发出了一系列对付通货膨胀和更灵活满足顾客需求的如分红保险、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或创新型人寿保险。来源233网校
1.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的介绍
①分红保险的起源
分红保险产品早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177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将已收保费的10%还给投保人,是早的寿险分红。1881年,该公司在保险费缴纳期间每年按照保险金额的1.5%增加保险金给付,是早的保险金增额式分红。
②红利的实质来源
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实质来源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可分配盈余。盈余就是收入多于支出的那部分价值,通常是指在法定会计基础下的会计报表中体现的账户盈余。
③红利来源的因素
红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差”:
a.利差,指保险公司的实际经验投资收益率与定价时预定利率之偏差;
b.费差,指保险公司实际经验费用与预定费用之差,并根据利率进行调整;
c.死差,指定价时预定死亡成本与保险公司实际经验死亡成本之差;
d.退保差,指定价时预定退保成本与保险公司实际经验退保成本之差。
合同终止、资产增值等其他非主要因素有时也能带来一些利润,一般统称为“其他差”。
④红利的表现形式
红利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种是现金分红;第二种是增额分红。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2)分红保险的风险
分红保险作为集保障和一定投资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保险产品,既有一般保险产品的风险共性,又有作为投资工具的风险特性。
①法律风险
分红型寿险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创新。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中,但对于分红保险的利益共享和投资性所带来的新的民事或经济法律关系,缺少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构成了经营此类寿险产品的一种风险。
②投资风险
监管当局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逐渐放松,保险资金被允许直接进入中国股票市场,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但是,我国股票市场由于成熟程度不高、投机性较强,存在较大的风险。
③客户预期风险
受股票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会有一些起落,加之其他因素,保险公司的盈余会有起伏。若实际分发的红利远远低于客户的心理期望,会导致退保率升高。
(3)分红保险产品的特征
①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每年要将部分可分配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分红保单的持有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同时,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分红就会比较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了经营风险。
②保证利益与非保证利益相结合。分红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险利益包括两部分:提供满期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年金等一种或几种的保证利益;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分红产品的经营状况决定的非保证利益,即保单红利。
③多种红利领取方式。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多种领取红利的方式供客户选择,常见的现金红利领取方式有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等。
(4)分红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及其他类似金融产品的区别
①分红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的区别
分红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根本的区别在于分红保险产品除了承担传统保险产品能够保障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让保单持有人分享保险公司在分红业务上的经营成果。
与传统保险产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a.定价的精算假设不同。寿险产品在定价时主要以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三个因素为依据;分红保险产品由于要将部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客户,所以定价时一般采用更为保守的估计。
b.盈余的分配不同。传统保险的保单持有人不参与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盈余全部归保险公司所有;分红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则可以参与盈余分配。
c.承担经营风险的主体不同。传统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所能得到的保险金在合同订立当初已经确定,承担经营风险的主体只是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的保险金包括固定的保证利益和分配红利,红利由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决定,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d.退保、身故、满期给付不同。分红保险产品在获得传统保险的包括部分的金额同时,还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或累积的已宣布增额红利。
②与其他新型保险产品的区别
人寿保险及投资连结保险的缴费方式、保障和投资选择灵活多样,其各项费用详细列具,其根本的特点是投资风险部分或完全由客户承担。与这些新型保险产品相比,分红保险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a.投资策略和投资渠道的不同。分红保险的保险公司要保证利益的给付,所以相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和人寿保险,投资策略相对保守。在资金的投资策略上,与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对高风险,高收益相比,分红保险产品的投资强调稳健性、安全性和中长期增值性。
b.在产品销售与代理人展业方面的不同。新型保险具备独有的灵活性,对客户在保险投资方面的要求较高。同时,对代理人也有较高的要求。相对而言,分红保险产品其形态则比较接近于传统的保险产品,保单属性易于讲解,分享红利的概念也比较通俗易懂。
c.保单管理系统成本低。与其他新型保险产品相比,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资料管理更接近于传统型保险,便于客户及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查询和处理;分红账户的管理以及红利的分配数额不需依赖公司的保单管理系统统一处理。这将节省系统构架的巨额费用、二次开发成本以及每年的维持费用。
(5)分红特别储备的性质
分红特别储备反映公司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额度,在公司大账中虽然作为负债项目体现,但具有一定的资本属性,在分红报告中应当作为所有者盈余科目。
①就分红特别储备的形成来看,是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的未分配盈余,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当出现非预期风险损失时,它所对应的资产首先用来应对保证的负债,可以保护分红业务经营稳定发展,所以具有资本的性质。
②就分红特别储备的运用来看,公司拥有支配分红特别储备的权利,保单持有人没有能力影响公司未来分红行为,分红特别储备运用没有特别的约束条件与预期。
③从账户管理模式来看,如果公司分红业务采用单独账户管理,设立单独投资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和核算管理规范,就能够保证分红特别储备有实际资产与之匹配,可以对实际经营结果起到平滑作用,而并非只是账面形成的科目余额。
因此,分红特别储备应当在分红报告中负债部分之后独立列报。
2.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又称综合人寿保险,是新型寿险中的主流产品。具有弹性、成本透明与投资特征,能满足顾客的需要,能与银行、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竞争。人寿保险适合于需要长期保障和相对注重投资安全的人购买。
(2)人寿保险的特点
人寿保险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弹性是人寿保险显著的特点,是保持它长期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保险期间,保费可以随保单所有人的需求与经济状况而改变,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停止支付保费。
②保险公司为每个保单所有人设立了单独账户。
③保单透明度高,保险公司至多每年给保单所有人寄送一份报告书,向他显示所缴保费如何在提供死亡给付保障、费用和现金价值间的分配。
④现金价值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相联系。人寿保险一般以投资于中、短期金融工具为主。保单所有人不仅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还可以提取出部分现金价值,合同继续有效。
(2)人寿保险的风险
人寿保险产品除具有传统保险产品相同的保险风险外,由于产品的灵活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还具有产品的销售误导风险和利率风险。
①销售误导风险
人寿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对代理人的自身素质、金融知识水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代理人不明确讲明为保险产品,夸大收益,对产品的收益作出不实承诺,隐瞒费用扣除等重要事项,对客户进行误导性宣传。
②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包括利率保证风险、资产变卖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利率保证风险是由于人寿保险提供账户保底收益。资产变卖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是保险公司在现金不足以提供短期内支付需求时,以低价出卖资产带来的贱卖风险。资产变卖风险主要是在退保、部分提取和保单贷款利率上升、资产贬值时出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大量责任给付带来的现金压力,在把短期业务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时容易出现。
③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具体来说分死亡率风险和发病率风险。如果人寿保险的保障保费是保证不可改变的,在实际经验差于定价经验时,会造成保险风险。
④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是由于交易的一方无法履约致使资产丧失价值的风险。资产失约后,降低的实际价值必须反映在账面上。公司的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也要相应下降,严重的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为。
⑤其他风险。
a.法律法规改变
b.费用增长的风险
c.管理风险。
(3)寿险的资金流程
①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首期至少需要支付保费,用于扣除费用成本、死亡与其他附加给付成本。剩余资金成为首期账户价值,一般不予显示。首期账户价值在个结算期末的本利之和成为期期末账户价值。
②第二个结算期间以期期末账户价值为基础,加入投保人选择交纳的第二期保费,扣除费用和死亡成本得到第二期期初的账户价值,以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利息,即得到第二期期末的账户价值。
③以后各期的运作将重复以上步骤。当保单的账户价值不足以维持该保单,并且投保人没有交纳续期保费时,则该保单就会失效。
(4)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
①账户的存在
投保人在购买了人寿保险后,保险公司为其建立账户。人寿保险的账户价值、费用收取、保障成本、收益增长等都通过账户实现。客户持有保单的利益体现为对账户利益的所有权,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的管理即是对账户的管理。
②人寿保险的透明度
人寿保险的透明性在于该产品被分解为保障、投资和费用,投保人可以明确知道保单的内部运作。保险人为每一份保单设立一个或多个账户,交纳的保险费在根据保单约定的比例及金额扣除初始费用、保障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进入相应账户,保险人定期公布结算利率及账户价值,方便保单持有人了解账户资金状况。
③人寿保险的灵活性
人寿保险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保障责任灵活调整、交费灵活以及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等方面。投保人在投保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改变保险金额和死亡给付形式。另外投保人会拥有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等对账户价值的灵活处置权。此外,寿险还可以附加其他的保险责任。多数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决定保费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5)人寿保险与分红产品的区别
人寿保险与分红产品的区别如表10-1所示。
表10-1 人寿保险与分红产品的区别
区别 | 人寿保险 | 分红产品 |
核算方式 | 将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收益增加保单持有人账户价值 | 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比例以红利的形式分配 |
管理的透明度 | 将收取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比例明示,按月公布结算利率 | 只需要定期公布红利分配信息 |
操作的灵活度 | 交费、领取、变更、扩大保障责任等方面操作灵活 | 缴费与保险责任变更一般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 |
风险与收益特征 | 投资灵活性略高于分红保险,预期收益略高于分红保险 | 收益波动低于人寿保险 |
3.投资连结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的含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是一种将投资与风险保障相结合的保险。保险公司将客户所交的保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部分,将保费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公司所设立的基金单位,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
(2)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
①投资连结保险有固定的保障作为基本保险保障,但却没有固定的预定利率,因此保险公司承担死亡风险与费用风险,保户承担投资风险;
②投资连结保险的保单价值与投资绩效相联系,随投资收益的变动而不断变动;
③投资连结保险在运作上是透明的,保户能够知道所交保费的各项用途。
(3)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管理
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管理主要针对销售误导风险。由于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如果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时不对客户进行合理的区分,为追求业绩和销售利益夸大或对产品的收益作出不实承诺,隐瞒费用扣除等重要事项,对客户进行误导性宣传,易引发大规模的客户投诉和诉讼,影响保险公司信誉。
为了规范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行为,减少销售误导现象,保监会陆续出台了投资连结保险规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也应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制定严格的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办法,使用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信息披露材料,规范分公司以及代理人的销售行为,严防销售误导风险。
(4)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特点
投资连结保险区别于传统产品和分红产品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投资账户的运作与管理、产品的透明性、灵活性和持续奖金的责任设计。
①独立投资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连结的投资账户完全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其他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投资连结保险区别于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一个主要的特征。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将保费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投保人的资产,用投资账户来表现和度量的,以投资单位计价。投资单位的数量因扣除成本或费用而有所减少,投资单位的价格随投资业绩的好坏而波动。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投资单位数量与卖出价的乘积。通过图10-1,可以清楚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方式。
图10-1 投资连结保险运作机制
②产品的透明性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单所有人可以清楚交纳的每笔保险费的具体分配情况,以及保险费、风险保额、保单账户价值等要素的运作过程。透明性有利于减少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同时,有利于公正、公平、公开的保险市场的形成。
③产品的灵活性
投资连结保险保险费可以灵活支付,保险金额可以灵活调整,投资账户也可以灵活转换。在支付了首期保费之后,保单所有人可以按合同规定选择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数额,可以自由地提高或降低保额,选择切换不同的基金账户。投资连结保险为保单所有人提供了多种投资选择,满足消费者保障理财、储蓄理财与投资理财三种需求。
(5)投资连结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
人寿保险和投资连结产品都属于投资理财类产品,资金运用都具有向风险资产倾斜的特点,产品的账户价值与投资收益有直接关系。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如表10-2所示。
表10-2 人寿保险和投资连结产品的区别
区别 | 投资连结保险 | 人寿保险 |
投资自由度 | 提供几种风险特征不同的账户供客户选择 | 提供一种账户供客户选择,自由度较差 |
账户价值计算方式 | 根据单位数与单位价格确定 | 根据结算利率增长,结算利率根据账户的投资收益率确定 |
风险特征 | 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 | 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 |
管理要求 | 内部管理系统的要求远高于人寿保险 | 销售管理的要求低于投资连结保险 |
点击查看该系列笔记汇总: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核心考点汇总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保险核心考点汇总09-28
- 2016年中级保险第十五章核心考点09-22
- 2016年中级保险第十四章核心考点09-22
- 2016年中级保险第十三章核心考点09-22
- 2016年中级保险第十二章核心考点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