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水路运输预习讲义(32)

2011年2月8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水路运输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四、提单的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印刷于提单条款上端,用以说明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于与提单有关的用语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以判定某一提单是否可适用该法规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海牙规则规定:“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接着又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处理、积载、运送、保管和照料、卸载所运货物” 。

  4、责任期间条款

  责任期间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段。

  5、承运人免责条款

  (1)因除外风险而免责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航行过失”或“管船过失”;“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

  6、绕航条款

  船舶绕航是指船舶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特定航线,或习惯航线,或地理航线航行,使原定航次的性质发生变化。

  7、其他任意性条款

  (1)舱面货条款

  (2)活动物条款

  (3)危险货物条款

  8、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1)赔偿金额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大多数以货物CIF发票价格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并规定部分损失按比例计算。

  (2)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已明确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俯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赔偿金的限额。

  (3)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条款

  索赔通知又称货物灭失或残损通知,是指收货人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害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明。

  相关推荐:中级经济师考试精华资料大汇总

  特别推荐:

  201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网友版)

  网校辅导>>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11年考试大经济师网校,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全国经济师考试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责编:chenying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