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六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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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无订座记录的旅客
首先了解候补机票旅客人数,掌握各航班允许销售配额情况,在停办手续后及时了解可用座位情况,应将候补旅客的姓名、目的地、舱位等级和旅客信息准确输入离港系统后接收。
当无订座记录的旅客要求乘机时,在航班不满的情况下,可直接做候补接受登机;航班全满时,需待航班结载后有空余座位时再进行候补接受。
(二)漏乘
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发生旅客漏乘应首先查明漏乘原因,根据不同的漏乘原因进行处理。
1.由于旅客原因造成漏乘
(1)发生在航班始发站,按误机有关规定处理,即旅客可办理改乘后续航班,也可以办理退票;
(2)发生在中途站,不得改乘后续航班,按旅客自动终止旅行处理,不退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2.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漏乘
承运人应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并按航班不正常的有关规定,承担漏乘旅客等候后续航班期间的膳宿费用。
应该及时给旅客办理改签、签转或退票,同时收回登机牌,在离港系统中取消其记录。如果旅客有托运行李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通知行李分拣人员尽快将行李交付旅客。
(三)超售
说明:这是将2009版考试指导用书第三节的内容调整到此处。
一般说来,“超售”是航空运输的国际惯例,因为总有旅客订票以后,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成行,为了充分利用航空资源,减少航班座位的虚耗,航空公司通常会采取超售的策略避免资源浪费。但按照国际上的做法,对于“超售”的机票,在预订时,航空公司必须向购票人作全面而充分的告知说明,获得旅客认可。否则,就不合法。
前期要尽到告知义务,一旦超售票坐不了,要及时提供改签及系列后续服务。
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出售的客票超过该航班本身所具有的实际运力。由于一些旅客因各种原因购买机票后却没有登机,超售是为了限度减少飞机座位的虚耗,是航空公司营销的一种策略,但是被作为超售的机票在旅客购买时应该告知旅客。
旅客所持机票一旦被认定为超售即属于非自愿范畴。有两种情况:调整舱位等级;旅客无法在所订航班成行。航空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如需升舱,应按座位等级逐级提高的原则,免费为旅客提供高一级的舱位。按照如下顺序:重要旅客,乘机航段短的旅客,正常票价的旅客,一般(折扣票价)票价旅客。旅客仍按照原所持客票的舱位享受免费行李额。
如需降舱,应按照如下顺序:无订座记录的旅客,优待折扣票的旅客,乘机航段短的旅客(以上旅客不含重要旅客)。应退还客票的差额,但是仍按照原所持客票的舱位享受免费行李额。 如因超售致使旅客无法成行则按照以下顺序拉下:利用空余吨位的旅客;本站无订座记录的旅客;已付费的占座行李;特种票价的旅客;持代理人折扣票,有带团的领队或全陪;本站有订座记录的旅客(按办理乘机手续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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