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十章第2节
四、危险货物(了解)
(一)定义
危险物品(Dangerous Goods)是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称为危险物品。
(二)分类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三)常见的隐含危险品
某些危险品,名称上虽不像是危险品,但实际上是危险的,如电器开关,可能含有水银;冷冻水果、蔬菜,可能含有干冰。
(四)文件
1.危险品申报单
(1)托运人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危险品申报单,签字后一份交始发站留存,另一份随货物运至目的站;
(2)申报单必须由托运人填写、签字,并对申报的所有内容负责;
(3)任何代理人都不可替代托运人签字。
2.货运单
在“Handling Information”栏内注明。
(五)运输
运输危险物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先检查原则
(1)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在组装集装器或装机之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漏泄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操作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包装件的文字标记(包括运输专用名称、uN或ID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2.方向性原则
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在搬运、装卸、装集装板或集装箱以及装机的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
3.轻拿轻放原则
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采用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4.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
危险物品包装件装入飞机货舱后,装载人员应设法固定,防止其在飞机飞行中倾倒或翻滚,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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