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47)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16周岁)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
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财物。
1.行为:劳动行为和其他行为。
2.财物:实物与货币。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考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公平就业。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1)劳动用工权:招工权、用****
(2)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工资奖金分配权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3)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时,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
(4)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
(5)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6)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
(7)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
(9)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10)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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