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53)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
考点: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一)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
主体: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企业
(二)集体合同的类型
1.专项集体合同
2.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4.集体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5.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集体协商的内容
考点: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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