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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53)

2011年1月1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预习2011年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考试大特提供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方便考生复习备考。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

  考点: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一)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

  主体: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企业

  (二)集体合同的类型

  1.专项集体合同

  2.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4.集体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5.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集体协商的内容

  考点: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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