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人力资源学习笔记13.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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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掌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就业年龄 (16岁)
劳动法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点工作。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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