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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人力资源学习笔记13.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011年8月14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务实基础,考试大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供考生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掌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就业年龄 (16岁)

  劳动法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点工作。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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