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

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15.1:工资福利

2011年8月16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务实基础,考试大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供考生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本文导航
  • 第2页: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三、工资支付(掌握)

  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支付的项目: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其他劳动收入(科学奖、改进奖、讲课费等)。

  (三)工资的部分扣除

  如下情况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由于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损失,按规定令其赔偿的。

  (3)违反劳动纪律按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

  (4)法院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赔偿费。

  (5)劳动者应偿还用人单位的债务。

  (6)法律规定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7)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缴的其他费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支付的工资。

  违反工资支付的主要法律责任: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报酬;逾期不支付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推荐: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考点串讲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汇总

  热点新闻: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经济师考试大纲及教材变化分析

责编:chenying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