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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串讲笔记:第十七章

2012年3月15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三) 运用
  一、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的责任
  1. 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3)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5)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6)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7)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8)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下列( )行为侵害女职工的法律责任。
  A. 安排怀孕5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B.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C.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D.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答案解析】DE
  2.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 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3)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 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1)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 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6.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1)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
  5)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 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
  1) 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2)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3)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违反劳动安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该提请( )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A.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 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C.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D. 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C
  8. 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 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2)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3)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监察的;
  2) 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1. 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12. 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
  1)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对于下列行为处理合法的有( )。
  A. 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D.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答案解析】ADE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1) 因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 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均不得违背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Ø 各个企业在解决职工的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时不允许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 企业与全体职工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Ø 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均应自觉地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
  Ø 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
  2.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 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及职工的共同责任。在执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要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维护集体合同的法律尊严和合同纪律,对于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2)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主管人员应对上级机关负行政责任,根据情况由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如果企业管理人员违反集体合同属于恶意,应当从重处罚,其行为触及刑律已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侵犯工会与职工的物质利益时,企业应负担赔偿责任。
  3) 工会的基层组织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应对上级工会和工会会员负道义上的和政治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 职工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集体合同中的规定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
  1. 人力资源行政复议范围:(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3) 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
  4) 对行政确认不服
  5)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7)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社会保险法》: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Ø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Ø 社情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Ø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却订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
  Ø 坚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Ø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3.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 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下列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包括( )。
  A.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B.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D.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答案解析】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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