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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保险行政争议

2015年12月24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章节知识点汇总

  以下由233经济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范嗣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程序

(1)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2)属于适用范围中第(2)、(5)、(6)、(7)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清人知道行政复}义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长不得超过2年 
(5)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6)申请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的,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 
(7)申请人对经办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或者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7·多选题】根据国家有关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A.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B.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C.未依法调整其社会保险待遇

  D.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

  E.拒绝其查询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内容。选项ABCDE都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但只有选项BC符合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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