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讲义(11)
导读:导读:2011年经济师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1.投标人条件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满足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2.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到规定的地点。在时间截止前可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如要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与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共同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关于投标禁止性规定
◇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补充知识】关于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典型例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 )。
A.相互串通投标
B.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C.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D.与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施工企业形成联合体投标
E.以他人名义投标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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