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专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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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定标与签发中标通知书
1.评标报告
①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②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③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2.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后30个工作日前完成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名为中标人。
③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
①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
②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
①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注意:教材P37 所写“30个工作日”是不准确的。
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评标委员会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B.中标通知书由评标委员会发出
C.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D.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答案:D
例题:招标人确定了中标人后,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在( )日内签订合同
A.90
B.5
C.30
D.60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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