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高频考点(第2章)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分为①普通决议:一般事项,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②特别决议:重要事项,三分之二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职权。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
原则:一股一权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功能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权力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
第三节董事会
1、董事会的地位:是执行机构,依附于股东大会。
2、董事会的性质
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法定常设机构;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①一人一票原则②多数通过原则(半数)
其原则是:董事数额多数决。
4、董事会的职权
①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④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⑧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组成:3—13人,
无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未逾五年;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负有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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