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2)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
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一般都有
特定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
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考试大整理
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
具体概念:
①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②税类――国家税收制度种的税收类别的建成
③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别的简称
④税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⑤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一般来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⑥计税标准――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⑦税基―――――征税的客观基础。中义的税基称为课税对象;狭义税基称为计税依据
⑧税源―――――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终出处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活跃、有力的因素
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食品流转额的课税。
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
累进税率分为
ⅰ、全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按与之相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ⅱ、超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的问题,引入了“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通常在税率表中列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ⅲ、全率累进税率
ⅳ、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ⅴ、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
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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