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7月办法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方案,从而奠定了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
(1)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称为基本社会保险
(2)保险费用筹集―――养老保险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财政负责弥补养老保险计划的赤字。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确需超过20%的,须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的比例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3)运行模式―――――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方式
各地要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4)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的方法确定。个人缴费的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的支付给本人。
(5)养老金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支出要专款专用,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养老金开支外,其余全部要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不能用于其他盈利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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