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1、社会保险型―――政府按照“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要求受保人和雇主缴纳保险费,而当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金
2、社会救济型―――受保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保障资金完全由政府从一般政府预算中筹资;受保人享受保障计划的津贴需要经过家庭收入及财产调查,只有经济条件符合受保人的资格才享受政府的津贴。
目前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是采取社会救济的模式。
3、普遍津贴型―――是政府按“人人有份”的福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
与社会救济型不同的是受保人在享受津贴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生计调查
新西兰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属于普遍津贴计划
4、节俭基金型―――是政府按照个人账户的方式举办的社会保障计划
与社会保险计划相比,其的特点是受保人之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收入再分配,因而不具有互助互济的保险功能。这种保障计划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实际上是政府举办的一种强制储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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