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初中级经济师
海南、江苏、云南、重庆、辽宁、安徽、广西、浙江、上海、广东等24地已公布!
地区 |
报考级别 |
总合格人数 |
||
初级 |
中级 |
|||
天津 |
全市 | 221 | 2413 | 2634 |
上海 |
全市 | 13255 | 13255 | |
江苏 |
全省 | 6076 | 6076 | |
浙江 |
全省 | 686 | 6442 | 7128 |
山东 |
全省 |
11778 |
11778 | |
江西 |
全省 | 1865 | 1865 | |
安徽 |
全省 | 3439 | 3439 | |
广东 |
全省(包含省直) |
6280 |
13366 |
|
广州 |
4440 |
|||
深圳 | 2646 | |||
广西 |
全省 | 3279 | 3279 | |
海南 |
全省 |
76 |
702 | 778 |
辽宁 |
大连 | 494 | 2087 | |
其他地区 | 1593 | |||
吉林 |
全省 |
954 |
954 | |
山西 |
太原 |
1655 |
4926 |
|
大同 |
382 | |||
阳泉 |
211 | |||
长治 |
268 | |||
晋城 |
512 | |||
朔州 |
219 | |||
忻州 | 257 | |||
吕梁 |
273 | |||
晋中 |
363 | |||
临汾 |
418 | |||
运城 |
368 | |||
福建 |
全省 | 5548 | 5548 | |
河南 |
省直考区 | 773 |
6023 |
|
郑州 |
1628 |
|||
焦作 |
189 |
|||
鹤壁 |
75 |
|||
新乡 |
228 |
|||
商丘 |
223 |
|||
信阳 |
184 |
|||
开封 |
148 |
|||
平顶山 |
340 |
|||
济源 |
39 |
|||
驻马店 |
281 |
|||
洛阳 |
596 |
|||
濮阳 |
223 |
|||
周口 |
142 |
|||
三门峡 |
121 |
|||
安阳 |
406 |
|||
许昌 | 138 | |||
南阳 | 235 | |||
河北 |
全省 | 4698 | 4698 | |
湖南 |
全省 | 254 | 2455 | 2709 |
湖北 |
||||
四川 |
全省 | 578 | 4853 | 5431 |
重庆 |
全市 | 249 | 2477 | 2726 |
云南 |
全省 | 2308 | 2308 | |
贵州 |
毕节 | 75 | 903 | |
铜仁 | 37 | |||
贵阳 | 82 | 709 | ||
西藏 |
|
|||
陕西 |
西安市 | 1139 |
3299 |
|
其他地区 |
2160 | |||
青海 |
全省 | 482 | 482 | |
宁夏 |
|
|
|
|
甘肃 |
全省 | 190 | 962 | 1152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
全国 |
合计 | 106844 |
202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634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kw@tj.gov.cn
附件:202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101/t20210104_5284013.html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3,25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下载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469/xxzsp/ksy/lztz/202101/t20210106_1309322.shtml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45237/index.html)- "投诉举报"栏目。
公示期自2021年1月15日至21日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pdf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1/15/art_57268_9643093.html
2020年度浙江省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度浙江省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人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6日起到1月15日止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请进入官网查看,传真:0571-88396760
地址:杭州市佑圣观路74-1号
邮编: 310002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showInfo/Info.aspx?id=7037
山东省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778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101/5baf48ea-0673-4f82-b266-f6516cde6a2d.shtml
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师、通信、统计以及咨询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师、通信、统计以及咨询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举报邮箱:2587375990@qq.com
附件如下:
2.通信考试公示人员名单.doc
3.统计考试公示人员名单.doc
4.咨询工程师公示人员名单.doc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124.html
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43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 xuzhilong@ahjxw.gov.cn
咨询与监督电话:
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省人事考试院)
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3439人)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210/info_view.jsp?strId=16100078680171282
广东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广东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280人(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1月19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3167266.html
其他地区:广西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27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广西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XLS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507/6969.html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7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公告查看。
举报邮箱:hnjyjksc@163.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1月15日
附:合格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554/hrss/tzgg/202101/c4d48f202e0f4d4cbee648c791801c63.shtml
2020年度经济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经济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59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2380.html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
附件:吉林省202009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20201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公示名单(954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NzJiOWQxNWUtN2I2Yi00ZGMyLTg4NDktNGFjMjdmN2M2ODY3
山西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3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地点
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2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对象须严格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一)、除太原市外其他地市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见附件2
(二)、太原市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周末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地址见附件2
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请按照下列审核时间和审核号段(审核序号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
1月5日 审核序号 001--240
1月6日 审核序号 241--480
1月7日 审核序号 481--720
1月8日 审核序号 721--960
1月11日 审核序号 961—1200
1月12日 审核序号 1201—1440
1月13日 审核序号 1441—1655
二、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中第一条的,须提交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三、审核依据
(一)初级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012/t20201225_195892.html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54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请进入官网原文公告查看。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LJMYOjm.htm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资格审查,河北省有下列4698人拟获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4日至14日止)。
如有异议请联系: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附件: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504.aspx
2020年度经济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7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经济(初、中级)、出版、审计(初、中级)、统计(初、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审计考试考生请登录http://www.icnao.cn/auditexam/补打印。其余资格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附件:
6.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709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5fd33774-0600-4901-8e47-9273e048a76f/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2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湖北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0〕67号
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5431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电话举报,不受理现场举报,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
028-86740101 |
成都市 |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
18109064801 |
自贡市 |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
0813-2309549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2-3325008 |
泸州市 |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0-2739862 |
德阳市 |
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8-2222498 |
绵阳市 |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6-2264825 |
广元市 |
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9-3308105 |
遂宁市 |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25-5866016 |
内江市 |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2-2038862 |
乐山市 |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3-2431510 |
南充市 |
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 |
0817-2810427 |
达州市 |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8-2536985 0818-2123499 |
巴中市 |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27-5261628 |
广安市 |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
0826-2399920 |
宜宾市 |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1-8247733 0831-8247722 |
雅安市 |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5-2232251 |
阿坝州 |
阿坝州考试指导中心 |
0837-2825253 |
甘孜州 |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6-2835281 |
凉山州 |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4-2193262 0834-2162449 |
眉山市 |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28-38197202 |
资阳市 |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
028-26110985 |
附件: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845C9DCAC8ABA6AE
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我中心已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1);
(二)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1—20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请进入官网公告查看。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1.202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公示).xls
2.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xls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101/t20210111_8754566.html
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308人(详见附件)。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1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公告原文查看(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1年1月21日至2月6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845.html
202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2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西藏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在此名单内)予以公示,共216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间,我们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xsrsks@126.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zrxx_list.aspx?category_id=3073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bkwj_show.aspx?id=5885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sfh_show.aspx?id=7011
西安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的安排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7号)的要求,现将西安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其中双科成绩合格1139人,单科成绩合格1187人,共232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 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
举报网站:link.233.com/11293
附件:西安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293/preview/article/5692.jhtml
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附件列表: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101063620.shtml
202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2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宁夏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甘肃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5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官网原文查看。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1152人).xls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846/ncms/article_N082101071572.shtml
202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2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黑龙江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2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内蒙古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