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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13年3月16日   【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证监局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阅读基金合同时,基金销售人员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类信息: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基金和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基金合同中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这是招募说明书中重要的信息,因为它体现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销售人员应认真分析掌握,以帮助投资者选择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相符合的产品。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基金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报告期末基金所持有的所有股票明细及报告期内基金累计买入与卖出的前20名股票明细。

  “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和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标准。

来源:233网校-基金销售责编:moxiaobei07  评论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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